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,支持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。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,进一步增强了浙商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,大幅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。
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(簿记管理人)及中金公司,联席主承销商为交通银行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、兴业银行、中国民生银行、中国光大银行、招商银行、渤海银行、北京银行、中信建投证券、广发证券和华泰证券,承销团成员为中国工商银行。
此次发行获得市场投资者的踊跃认购,吸引了超过130家投资者参与认购。最终获配的投资者涵盖国有大型银行、股份制银行、城商行、农商行、基金、券商、信托等各类型市场投资机构。
2021年6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》,将浙江作为共同富裕国家战略实施的先行示范区。浙商银行深入践行和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,2022年上半年,该行支持浙江省内融资总量达8635亿元;新增贷款超1200亿元,其中,省内新增近600亿元,占比近一半,创历史新高;省内债券承销同比增长82.8%,高于省内银行同业平均增速近80个百分点;省内供应链金融余额161亿元,较年初增幅达91.7%;今年1-6月,累计向小微客户纾困60亿元。(李林鸾)